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
(相关资料图)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—上市公司资金
往来、对外担保监管要求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
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本着认真负责、实事求是的态度,对公司子
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,现发表如下意见:
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,符合公司
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;担保风险可控,不会损害股东、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
益。
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,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李双燕、楼丹、师兆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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